东岳镇村_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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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镇村_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东岳镇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东岳镇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东岳镇村(社区)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村(社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通川区村(社区)干部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区委办〔2020] 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中考核的对象是全镇9个村(社区)“两委”成员。  第三条 镇党委政府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对村(社区)的目标考核的制定、监督和执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章 考核的原则、内容、标准和方式  第四条 村(社区)干部考核坚持民主、客观、公开原则,同时,注重实绩、兼顾公平。遵循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共100分。考核主要由日常考核、实地考核、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议考核等组成。  第五条 对村(社区)考核,由日常考核、实地考核、述职评议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由镇考核办根据各村、社区工作实际,建立日常工作管理负面台账,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扣完为止。得分情况×30%作为日常考核得分。  实地考核。参照区委政府考核乡镇的指标体系,围绕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社会治理、乡风文明、脱贫攻坚、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内容按照百分制,制定村(社区)基本目标考核任务清单,并于年终实地验收考核。得分情况×50%作为实地考核得分。  述职评议考核。每年年底召开集中述职评议会,听取各村(社区)工作述职报告。参会人员根据述职、点评和平时掌握情况对考核对象现场测评打分,满分100分。参会人员应有镇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站所负责人(包含学校、卫生院)、区“两代表一委员”、10%以上乡镇党(人大)代表、10名以上群众代表。得分情况×20%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得分。  第六条 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由述职评议考核和综合评议组成。  述职评议考核。每年年底各村(社区)召开述职评议会,听取村(社区)干部工作述职报告。参会人员根据述职、点评和平时掌握情况对考核对象现场测评打分。参会人员应包含1名镇班子成员、驻村联系领导及驻村队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组干部、1/3以上党员代表、20名以上群众代表。测评分=(“优秀”的个数×1+“称职”的个数×0.8+“基本称职”的个数x0.6+“不称职”的个数×0)÷实际参会人数×100。得分情况×60%作为述职评议考核得分。  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在年终实施,由镇考核办组织召开综合评议会,由镇党政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以及站所负责人对考核对象进行无记名评分,满分100分。平均得分情况×40%作为综合评议得分。  第七条 对村(社区 )及干部考核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实行加减分,计入绩效考核总分。  村(社区):(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镇级党委政府集体性表彰(通报)、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批评)的分别按照5分、4分、3分、2分、1分予以加(减)分;(2)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各级主流媒体集体性正(负)面宣传报道的,按同级表彰分值50%给予加(减)分,同一事情被多级表彰(通报)的,按最高级别加(减)分;(3)村干部违纪违法被处分的,村(社区)累计扣分,每人每次扣1分。  村(社区)干部:(1)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镇级党委政府个人表彰(通报)、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批评)的分别按照5分、4分、3分、2分、1分予以加(减)分;(2)被《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各级主流媒体个人正(负)面宣传报道的,按同级表彰分值50%给予加(减)分,同一事情被多级表彰(通报)的,按最高级别加(减)分;(3)个人受到诫勉的扣1分;(4)个人获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撒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分别扣除1分、2分、3分、4分、5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八条 考核工作结束后,由乡镇统一将村(社区)干部个人绩效考核述职述廉材料、个人总结、年度考核表存入村(社区)干部个人档案,村(社区)绩效考核结果存入乡镇文书档案。  第九条 每年镇财政整合上级各类资金,按照村(社区)不低于1万元/个的标准,预算村(社区)绩效考核资金。镇党委根据各村(社区)考核结果,召开党委会,从高到低按照优秀、良好、一般标准评定等次,设置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2名。优秀等次的村(社区),绩效共计按照1.2万元/村/年,良好等次的村(社区),绩效共计1万元/村/年,一般等次的村(社区),绩效共计0.8万元/村/年。  第十条 原则上将村(社区)干部个人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资金,每年的村(社区)干部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考奖金兑现挂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1.优秀(90分以上)。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2.合格(80分—89分)。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很好或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3.基本合格(60分—79分)。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岗位职责的要求,工作任务基本完成。  4.不合格(60分以下)。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达不到岗位职责的要求,或在某一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十一条 原则上获得优秀等次的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按照100%发放,获得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按照95%发放,获得基本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按照90%发放。获得不合格等次的村(社区)干部,不发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进行表和奖励,具有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资格,优先推荐参加面向村(社区)干部的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以及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年度考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进行诚勉谈话,限期改进,一年内不得进行表章彰和奖励,同时不推荐参加面向村(社区)干部的公务员考录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以及选拔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东岳镇村(社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相关考核工作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9日起执行。  (来源:通川区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于 2023-04-15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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