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分析: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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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分析: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都应当有安全生产职责,它应当包括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本文暂不涉及政府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及其部门、机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重点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分析: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分析: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原创 李钢强 安全论坛 2022-03-07 20:38

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

(二)

《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一些概念》这篇文章(点击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整理出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的三大体系等容易理解错误或易产生混淆的概念。本文详解“安全生产职责”这一概念。

……

接上

前面提出了关于安全生产职责的几个问题(见《必须依法制定安全生产职责(一)》,点击文件名即可阅读原文)。

第一个问题是“1、究竟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呢?”

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都应当有安全生产职责,它应当包括企业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所以,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应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

二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及其部门、机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

四是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部门及其企业领导、部门负责和所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分析: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本文暂不涉及政府部门以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相关机构及其部门、机构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重点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是最为忽视的,不少企业不知晓本单位究竟有哪些安全生产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内容最为重要,因为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安全生产职责都源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见图1)。搞不清楚本单位究竟有哪些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就不可能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图1

首先,由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源于法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其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或相关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应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或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求再分解并落实。

所有的安全生产职责分解落实后应当随时掌握反馈,并及时调整相应职责。

第二个问题是“2、所有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定都有法律依据吗?”

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来讲,《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中均可找到相应的规定。

关键的是生产经营单位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共计50项职责,分析见下表: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览表

序号

企业职责

条款

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

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二十一条

3

关于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八条

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九条

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职责

第四十六条

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职责

第二十二条

7

关于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职责

第二十四条

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1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职责

第二十三条

1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经费管理职责

第四十七条

1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工伤保险以及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职责

第五十一条

13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

1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上岗管理职责

第二十八条

1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四新”安全措施与教育培训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

1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管理职责

第三十条

1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四条

1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第四十五条

1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十二条

2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危险与防范和建议权力管理职责

第五十三条

2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批评检举控告与拒绝等权力管理职责

第五十四条

2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紧急撤离权力管理职责

第五十五条

23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事故救治与赔偿管理职责

第五十六条

2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管理职责

第五十七条

2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接受培训提高技能管理职责

第五十八条

2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危险及时报告管理职责

第五十九条

2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派遣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管理职责

第六十一条

2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职责

第三十五条

2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设施装置安全管理实则

第三十六条

3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和特定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七条

3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淘汰工艺与设备管理职责

第三十八条

3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隔离、安全距离与疏散通道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二条

33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三条

3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

3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十条

3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

3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其安全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

38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职责

第三十二条

3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设计管理职责

第三十三条

40

关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职责

第三十四条

41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职责

第六十六条

42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及时消除隐患职责

第七十条

43

关于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责任管理职责

第七十二条

44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管理职责

第七十九条

4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组织与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管理职责

第八十二条

46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第五十条

47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抢救措施管理职责

第八十三条

48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支持配合事故抢救管理职责

第八十五条

49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整改措施管理职责

第八十六条

50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管理职责

第八十八条

企业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同样在《安全生产法》中找到相应的规定。

(待续)

生产经营单位的全员(分析: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为源头的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发布于 2023-11-05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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