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手段的分类
按行政执法所作的分类,法律手段主要有行政决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置等不同类型。
1、行政决定。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经法定程序依法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作单方面处分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和单方性;直接处分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须依法定程序,通常不能及时做出。其具体形式表现为行政许可、行政奖励、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四种。
2、行政检查(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对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具体行政决定所进行的能够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检查、了解行为。它具有义务性、限制性和单方自主性的特点。
3、行政处置(又称即时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危害的紧急状态出现或将要发生的情况下,临时采取特别行政命令、特殊强制措施的行为。它具有紧迫性、即时性和直接强制性三个特征,是紧急状态下行政管理的一种特殊的、必要的手段。
4、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特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手段保障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得到贯彻落实的一种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