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兰理工大学语言要求,印尼语言要求可能会阻碍商标抢注
2019年9月30日,印度尼西亚总统通过教育和文化部的倡议发布了关于使用印尼语言的2019年第63号总统条例(PR63)。该规定是2009年关于国旗,语言,国徽和国歌的第24号法律的实施规则。这项新法规规定,印尼语(Bahasa)现在是该国所有教育机构(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官方授课语言。它还扩大了巴哈萨语在各种活动中的使用范围,包括正式文件,建筑物的命名以及国家官员在国际和国家论坛上的讲话。特别是,PR63的第35条明确要求将Bahasa用于印度尼西亚公民或实体拥有的商标(许可的外国商标除外)。根据该法律,印尼公民将无法以外语注册商标。多年来,最高法院发布的几项裁决均表示不允许本地申请人使用外国文字对任何商标进行注册。因此,PR63的发布是针对商标抢注者的一个有用的附加论据。商标抢注者(即在当地非法注册并拥有知名外国商标的当事方)在印度尼西亚并不罕见。印尼的商标制度是第一个提出申请的商标,这意味着商标的保护应授予首先提出商标的申请人(并随后批准其注册申请)。加上审查员在进行商标实质审查时拥有更大的酌处权,该系统为商标抢注者提供了机会。2016年第20号商标法是当前管理商标的法律,其中规定,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将直接出于异议目的而公开发表。鼓励商标所有人主动监视已发布的商标,并在必要时提出异议。一旦提出异议,审查员将在进行实质性审查时将其作为考虑因素。否则,检查结果将完全取决于检查者的判断力。除了争辩已发布的申请存在混淆性相似或恶意举报外,还可以根据《商标法》第20条规定的绝对理由提出异议,该理由认为,如果该申请与国家意识形态相抵触,该申请将被拒绝,缺乏独特性,包含可能误导公众的质量因素,等等。在这方面,相关商标所有人现在可以在其论点中加入PR63-蹲下的商标必须被驳回,因为它违反了《商标法》第20条,即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尽管PR63已正式制定,但许多政党都提出了异议。最大的批评之一是PR63似乎不适合我们现在所处的进步商业时代,并且可能成为投资的重大障碍。包括知识产权总局(DGIP)本身在内的几个商业协会和政府机构最近同意,教育和文化部将需要起草进一步的法规以适应这些反对意见。在商标申请方面,DGIP表示可能发布公告,PR63不会影响商标注册过程。在这种情况下,PR63被视为仅与商标使用有关的法规。因此,审查员不会考虑PR63。尚不清楚DGIP是否会发出通知,以及发出通知的时间表。此外,鉴于异议,审查员似乎不太可能将PR63作为拒绝侵权申请的唯一依据。但是,它仍然可能是一种有说服力的工具,因此,现在建议受抢注者或类似问题影响的商标所有者在反对类似商标的反对意见中提及PR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