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整合的具体事项
1.已拆除的老工程及不能正常生产的设施予以剥离;
2.已完工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将其转入企业资产;
3.对部分生产所必须、但不属于企业的设备予以租赁使用;
4.对规模小、价值低的非经营性资产,如果是今后公司所必不可少的设施,应该予以保留。反之,予以剥离。
并购方应该在制定并购方案就明确吸收与剥离资产的界限,以便将需要剥离的固定资产从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提取出来,从而减少以后的整合工作量,节约整合成本。
1.已拆除的老工程及不能正常生产的设施予以剥离;
2.已完工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工程,将其转入企业资产;
3.对部分生产所必须、但不属于企业的设备予以租赁使用;
4.对规模小、价值低的非经营性资产,如果是今后公司所必不可少的设施,应该予以保留。反之,予以剥离。
并购方应该在制定并购方案就明确吸收与剥离资产的界限,以便将需要剥离的固定资产从目标企业的全部资产中提取出来,从而减少以后的整合工作量,节约整合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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