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名称应该怎么起?
我们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时,通常都会为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专利说明书、甚至是附图的选择而头疼,很少人着眼于专利名称,甚至是一笔带过了专利名称。那么专利名称重要吗?国家对专利名称有无特别的要求?实用新型专利名称该怎么起呢?
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所必须提交的材料中,就有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我们在查阅专利时眼看到的除了专利号(申请号)外,就是专利名称。可以说专利名会伴随着专利一整个专利周期即自申请日起,直至专利失效。由此可见,专利名称相当的重要。
司法中,专利法也规定了专利申请名称的一些规范,如不得出现宣传性用语。实际审查中,审查员也会根据《专利审查指南》对所申请专利的名称进行审查:
1.一致性
专利名称与说明书、委托书、优先权文件、权利要求书、附图等文件均一致。
2.全面性
名称应该全面、清楚地反映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主题,并采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用语。
3.非技术用语
名称中不得含有非技术词语,包括人名、单位名称、商标、型号、代号等
4.含模糊、笼统词语
名称不得含有语意含糊的词语,例如“及其他”、“及其类似物”等。
5.字数和标点符号的规定
名称不得超过40个字,名称中的字母、数字和标点符号均计算在字数内,每个字母、数字或标点符号算半个字。名称中不允许含有句号。(另外,顿号、逗号、括号、引号、书名号、斜杠、反斜杠、破折号、省略号等标点符号在使语意不明确的情况下也是不允许的。)
例如,“一种园林工程用园林铲”、“多功能园林种植用具”等,就是标准的实用新型专利名称,即不含有模糊、笼统词,也不含有非技术词,同时不含广告用语。如果是“一种神奇的园林铲”、“万能的园林种植用具”等,含有夸张、非技术用语、明显宣传用语的,就不能被通过。
以上便是实用新型专利名称的一些要求,知识产权认为:如果对专利名称拿不准,不知道怎么起名,可联系我们,知识产权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