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癌神药格列卫的专利是否受到印度专利法保护?
药品行业在我国市场十分的火爆,随着我过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国人对医疗保健的需求逐年上升,再加上中青年工作节奏较之以往也在加快,996的出现让很多年轻人的身体和精神出现问题,治疗心理和精神类和癌症类的药品的需求量更是爆发式增长,新的药品不对被研发出来,这就需要药品行业的厂家更加要保护自己大量财力和人力研制出的产品不被山寨,下面我们介绍下日本对药品的专利补偿期限制度是指什么印度第一部专利法是1972年颁布的,根据该专利法,食品和药品不在专利法保护之列。印度1995年1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世贸规则,需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印度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专利保护扩展到食品和药品,印度加入世贸组织那天(1995年1月1日)起的新发明均可申请专利,保护期为20年。2005年,诺华向印度专利局提交了格列卫专利申请文件,但没有被批准,理由是,格列卫是1995年以前发明的药品,不在印度专利法保护之列,印度只对1995年以后发明的新药品或经改进后能大幅度提高疗效的药品提供专利保护。于是,诺华将印度专利局告上了印度法院,称专利局不批准格列卫专利侵犯了世贸组织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诺华败诉后,将此专利案上诉到印度最高法院。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裁定,诺华申请的格列卫专利虽然对1993年的专利进行了改进,但“在功效方面并没有明显的不同”,维持初审法院的判决。由于诺华在印度申请格列卫专利没有被批准,所以,印度有多家制药商生产伊马替尼,因为这在印度是合法的。中国人熟知的“印度格列卫”是NatCo公司生产的,其商标名是“VEENAT”,翻译成汉语应是“维耐特”。以上是一个药品专利保护的重要案例,商家应该特别关注该案例,保护好个人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在现在这个法治社会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