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串标员工有没有责任?

石佛邓肯
石佛邓肯 这家伙很懒,还没有设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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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招投标法在第五十二条对违反规定做了以下处罚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不当竞争。不出事没责任,串通投标,出事都跑不了,建议慎重。

串通投标要负什么法律责任,这要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具体分析,根据情节的不同,可以判断其要负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指:

(1)以行贿谋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3)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民事责任

串通投标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23条以及其立案标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公司进行投标的时候,如果员工发生串标的时候,是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员工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同时这也是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员工这样做是违法的,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发布于 2022-06-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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