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确认之诉案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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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确认之诉案由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规定,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案由有以下24项,具体为: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东名册记载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股东出资纠纷、新增资本认购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公司决议纠纷(包括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两种)、公司设立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发起人责任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公司合并纠纷、公司分立纠纷、公司减资纠纷、公司增资纠纷、公司解散纠纷、申请公司清算、清算责任纠纷、上市公司股权纠纷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也可能是公司决议纠纷、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纠纷等案由,因此公司股权纠纷具体还要看纠纷的来源及争议焦点,再确定是哪一个案由。

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什么?

1、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

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2、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

不一定。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及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3、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4、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如遇争议,则首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5、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办

视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成立。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否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没有约定股权转让价格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这些都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注意的细节。

发布于 2022-06-1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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