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薪酬中部分项目的计量方法(“五险一金”的比率各地 区略有差异)内容如下:
(1)养老保险费:企业按上一年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8%缴纳,企业全部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的基数。
(2)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纳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 5% 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职工本人月平均 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 业保险费的基数。
(4)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类别, 对照《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表》,选择所属行业类别对应的浮动基准费率计算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8% 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6)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 资12%幅度内缴存。
(7)工会经费: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应按照上月份全部职工总 额的2%,向工会拨交当月份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 取,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 2。 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职工福利费:在工资总额14%以内据实列支,不再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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