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奖配套奖励项目申请条件有哪些?
1。2015年度、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国wu院发布的当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广东省政府发布的当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通报为准);
2。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申报奖项至申请配套奖励之日,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
3。 同一项目分别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应分别申请;
4。 属于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完成单位应分别申请;
5。《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奖励:
A。申请主体近5年内接受过刑事处罚,或正作为刑事an件嫌疑人接受调查;近3 年内因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或专项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接受过行政处罚;
B。 申请资料弄虚作假或不齐全;
C。申请资料中完成人未签字的;
D。申请单位在获得奖项后在深圳依法注册的;
E。项目所获奖项重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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