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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职工宿舍拆迁,如何向税务申请核销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1
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职工宿舍拆迁,如何向税务申请核销:带政府相关拆迁文件、去国税服务大厅办理。1、 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2、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3、 企业所得税:若为政策性搬迁,拆迁补偿收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4、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财法字〔1997〕52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根据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下列项目减征、免征契税:(一)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11:31
房地产的价值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一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价值。  因此,在房屋拆迁时,出让地原则上要按市场评估价补偿;而划拨地,因为土地是无偿取得的,拆迁时,土地价值基本不会考虑,因此补偿的标准需要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等金额的款项后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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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3 11:31
更新时间
2022-06-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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