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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6章的规定,强制许可的类型包括:(1)因专利权人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专利而给予的强制许可。(2)为消除或者减少垄断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而给予的强制许可。(3)为公共利益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4)为公共健康目的而给予的强制许可。(5)从属专利(也可称之为改进专利)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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