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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及其合议组如何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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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3 22:08
    专利复审委员会 》第58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1 、合议组的组成 合议组成员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按照专业分工提名,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  如需要更动,应当办理变更的报批手续。  各处(室)负责人和复审委员具有当然的合议组组长资格;其他人员担任合议组组长的,需经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批准。复审委员、复审员、兼职委员或者兼职复审员可以担任主审员或者参审员。   从审查部依个案聘请的合议组成员可以担任参审员。 2 、关于组成五人合议组的规定对下列案件 ,可以组成五人合议组:(1)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2) 涉及重要疑难法律问题的案件;(3) 涉及重大经济利益的案件;(4) 其他重大或者复杂案件。     合议组需要由五人组成的,由有关处(室)负责人提出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凡是由五人组成合议组审理的案件,应当进行口头审理。 3、 合议组成员的职责分工 组长负责主持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的全面审理;主持口头审理;确定合议会议和口头审理举行的日期;主持合议会议及其表决。    主审员负责案件的全面及详细审理和案卷的保管;起草审查通知书和审查决定;负责合议组与当事人之间的事务性联系。参审员参与审理并协助组长和主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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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3 22:08
更新时间
2022-06-13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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