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并不相同。
在此,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
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