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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向用户供热。我国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同时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因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前提下,供热企业不得拒绝用热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请求,也就是热力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向用户供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定义及强制缔约义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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