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授信
即银行对部分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肯定时期内肯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能循环使用。
2、信用担保贷款
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能解决这些难题。
3、买方贷款
若企业的产品有可靠的销路,但在自身资本金不足、财务管理基础较差、能提供的担保品或寻求第三方担保相对有难处的状况下,银行能根据销售合同,对其产品的购买方提供贷款支持。
4、异地联合协作贷款
有些中小企业产品销路很广,或是为某些大企业提供配套零部件,或是企业集团的松散型子公司。在生产协作产品历程中,需要补充生产钱,能寻求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对集团公司统一提供贷款,再由集团公司对协作企业提供必要的钱,本地银行配合进行合同监督。
5、项目开发贷款
部分高科技中小企业若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钱数额相对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能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
6、出口创汇贷款
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
7、自然人担保贷款
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今后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对中小企业申办期限在3年以内信贷业务时,能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
8、个人委托贷款
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钱,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9、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能转使得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能作为贷款质押物。
10、票据贴现筹集资金
这类筹集资金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根据市场状况(销售合同)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