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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包括: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
1)书面申请;
(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
4)营业执照正、副本;
(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的流程包括: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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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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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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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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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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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