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会议厅、影院、候车厅、小歌舞厅、网吧、大型商超、医疗机构、加油站、政务大厅、营业大厅、健身场馆等大型公共场所和窗口单位,应在入口处设置禁止吸烟公告。2.办公室、会议室、教室、食堂、公厕、小餐饮、美容美发门店等室内独立房间,应在显著位置处设置禁止吸烟标识。3.室外的禁止吸烟场所如公园、旅游景点等,应在场所主要出入口、购票区、休息区、人群集中活动区域等设置禁烟标识,场所固定的宣传栏、指示牌等应增加禁烟标识。4.公共电梯内和出租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内至少设置1 个禁止吸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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