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据悉,物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美科技”)新增3则开庭公告,案由均系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均为物美科技,被告分别为昆区物美超市、贵阳观山湖物美多便利店、威宁县物美多超市。
据查阅,物美科技成立于1994年10月6日,注册资本为8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张令,经营范围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购销百货等。
其曾涉及法律诉讼137起,司法案件290起。
裁判文书统计分析显示,其所涉及的民事案件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最多,为114起。
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
基于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请求权、损失赔偿请求权、归还不当利益请求权、恢复信誉请求权,人民法院可单独采用或合并采用以下办法: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
可以销毁构成侵权行为的物品,拆除侵权行为所用的设备,收邀直接专门用于侵权行为的工具、模板等;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信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杂志上登载道歉声明等,以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办法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被侵权人因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所花的费用,侵权人也应予以赔偿;4、除上述主要办法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或拘留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