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很容易会遇到商标侵权的情况,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怎么判断什么情况是属于商标侵权呢?借此,今天就带小伙伴们一起通过一些案例来了解一下侵权行为的严重性,也帮助小伙伴们防止或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1、在没有经过商标持有者的许可下,商标被别人在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并且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混淆。
这种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哪些行为呢?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案例】2018年,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商标标识涉嫌模仿“奥利奥”品牌,被美国卡夫公司分别以侵害商标权和侵害作品复制权提起诉讼。
卡夫公司要求该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1万元人民币。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2、擅自伪造或制造和他人已经注册在先的相同的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图样、标识的行为,或者销售自己擅自伪造的商标标识的。
【案例】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范某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制造了带有“今世缘”商标标识的“金卡”,共计20906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也是构成商标侵权的,这一点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
但是无论经销商是否是主观意愿上去销售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只要是销售了,那就是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的。
但是,如果商品经销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019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
自2006年8月起,被告人游某、康某、王某、代某、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平台、售假网站,向境外销售销售假冒“Nike”“Ralph Lauren”“Louis Vuitton”等品牌的商品。
经相关机构鉴定,被告人游某等人销售假冒知名商品的订单金额达2566万余元。
结果,5人被判处了5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400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
以上是小编梳理的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
所以,注册商标时不但要防范自己的商标被人侵权,也要注意自己不要在无意中侵犯了别人的商标,要仔细甄别。
也希望本文能帮助到小伙伴们,如仍有商标方面的问题欢迎来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