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的进项税不得直接抵扣,认证相符的发票要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经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才转入进项税科目进行抵扣,所以,计算当月的应交税金时并不包括“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首先,应正确设立“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科目。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的进项税额。 当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扣税凭证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 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待抵扣进项税额其次,正确使用“已交税金”科目。这科目主要是用来核算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用的,对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政策规定,每月的首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预缴税款,但第二次领购发票,要按上次领购发票所开具金额的4%先交税款,交纳的税款就应该在已交税金科目反映,期末因这预交的税款是可以用来留抵的,所以期末多交的部分,可通过“转出多交的增值税”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是当月进项税大于当月销项,而形成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则不能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余额留在进项税科目,留下期抵扣,即形成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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