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对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的相关股权投资业务如下:【资料一】甲公司于2019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020万元取得乙公司5%的股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另支付了交易费用5万元,甲公司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9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3200万元。【资料二】2019年8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16250万元取得乙公司25%的股权,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5000万元,除一栋办公楼外,乙公司其他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均相等,该栋办公楼账面余额为10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乙公司对该办公楼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办公楼预计使用20年,已使用10年,自甲公司取得乙公司投资后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乙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能够派人参与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甲公司将该项投资转为长期股权投资并按照权益法核算。当日,原5%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3250万元。【资料三】2019年10月15日,甲公司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万元。至2019年末,乙公司已销售上述从甲公司购入产品的40%,其余60%产品尚未销售形成期末存货。至2020年末,该批产品全部对外售出。【资料四】2019年8月至12月,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资料五】202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4500万元,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0万元,因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除上述事项外,不考虑其他交易事项。要求:计算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2019年度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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