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经另公司股东同意(如果注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那么就要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将自己持有的50%股份进行转让给第二人,如果不同意,那另外的股东就要购买的股份。2、确定基准日,对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委托会计事务所完成),审计内容包括:资产、应收、负债等情况,最终会得到自己50%的分红(正数为分红、负数为负债),若为分红,而又拿不到儿的话,此数额即是转让的股份价格。3、股份转让后,即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