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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经理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一般执行董事这种设定是出自股东人数少或者规模比较小的公司,由于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就相当于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架构里面属于董事长任命的,公司小,就由执行董事长任命,如果兼总经理,就是说公司的决策人是这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这个人承担所有的决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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