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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工伤待遇补偿费用是不是一裁终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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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29
     1、“现就工伤补偿问题如果与厂方协商未果”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追索“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这不属于“一裁终局”。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你与单位之间的赔偿争议现在已经发生了,你现在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即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前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了。根据《立法法》的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新法施行前受理的案件,应当依旧适用原有的法律规定。    如果你不想凑新法施行的“热闹”,就走赶在五一前申请劳动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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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29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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