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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38
  D是没错,但没解释好。丁对自己的债权有处分的权利,因此,丁与甲、乙达成协议并无不当,不存在协议无效。同理,因为丁已经放弃了对甲、乙的部分权利,所以丁已经丧失了2000元的权利。 至于丙,题目没有其他提示,如果按照责任平均分摊,正好是承担3000元的义务,而由于丁放弃了甲、乙的2000元,只能对丙主张3000元。  故D为正确。 由于丁与甲、乙的协议,所以丙的连带赔偿责任得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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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38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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