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物流公司(甲方)有资质,冷冻公司(乙方)与甲方签订运输合同 但是实际情况是: 1、甲方没有车,乙方只是使用甲方的资质和开具的正规发票,甲方每次开出发票后15日内,乙方支付管理费; 2、车辆及驾驶员名单是乙方提供的,只是在合同中写的是:甲方委托乙方对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全权管理; 3、合同中写明:每次运输前,乙方与驾驶员签订合同,也是直接给驾驶员付款; 4、最要命的一条——出现问题,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信息,我的判断是——本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不知理由是无效合同的哪一种情形? 请教大侠们,帮我分析一下: 1、本合同是否为无效合同,若是,理由是什么?(代开发票是否为相关法律所禁止??) 2、采用什么途径能最大限度的维护我朋友(甲方)的利益? 3、若打官司,朋友能有多大把握的胜算(个人认为胜算非常小) 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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