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里(天津)换了新证,数月之前照了照片,现在已经可以去派出所领取了。好象是凭照相收据、旧身份证领取。我家有人将旧身份证丢了。听说交不上旧身份证就得交一点钱。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也不知道其他地区的派出所是怎么处理这种情况的。新身份证的制作费、照片费,我们都已交;旧身份证的各种费用也已经付清。派出所收上旧身份证的目的不明,但有一点是明确的:派出所不会从收上来的旧身份证牟利。那么交不上旧身份证,就收费,没有任何根据啊!如果是中央或市公安局下达的命令,那我也没什么可说的,当然交费了。但是如果不是呢?我们可以拒绝交费吗?如果派出所因为我们拒绝交费而拒发新身份证,那我可以行政诉讼吗?听说有的地方根本不收旧身份证,只是在旧证上剪开一段,表示作废。那么我们这里的派出所强制收证,算违法吗?关键是我不知道,关于全国更换居民身份证中出现的这些问题,上面的条文是怎么规定的。非常感谢啊!(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交不上旧的就算了。但是这样不就会造成交不交随自己便的混乱情况了吗?但是派出所不能通过收费,把防止混乱的责任,强加到公民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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