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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再审期限是否超出?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4:59
    ··你说的是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新的民诉法2013年1月1日生效,也就是说,自此日起,今后的再审请求都必须以此为准,不溯及既往。  2011年8月27日的生效判决到2013年8月21日才提出再审显然不行。   因为,适用此200条的前提是判决生效的6个月内。 当然,当事人仍然有权申诉(而不是依法申请再审、法院必须立案再审的情况),或能够引起许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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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6-16 14:59
更新时间
2022-06-1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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