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113
浏览

缔约过失责任

查看全部 2 个回答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5:16
    缔约过失责任,又称先契约责任,有的学者直接称为缔约过失。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均未规定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概念,但国内民法学界通说认为,《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就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即“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42条也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到商场购物时滑倒受伤……这不是“缔约过失”。这是一般的伤害。如果市场、设施管理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6-16 15:16
更新时间
2022-06-16 15:16

推荐内容

什么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呢?
社会责任及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家政公司的阿姨在客户家中摔伤,责任如何划分?
工伤认定和责任有关联?
指使旁人给我发送恐吓短信,当事人要负什么责任呢?
合同的对方当事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电脑被偷责任归谁?
关于个体营业执照所承担的责任?
因汽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我被撞,责任在谁?
谁应该来担这个责任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