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注
70
浏览

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税收优惠的问题是什么?

查看全部 1 个回答

火鲤鱼用户用户来自于: 未知
2022-06-16 17:52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新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因此A公司在2010年不可以再选择15%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问题动态

发布时间
2022-06-16 17:52
更新时间
2022-06-16 17:52

推荐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分支机构填还是总机构填的?
是否应交企业所得税?
民办非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股权增值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企业所得税如
商标权转让的税费有哪些
怎样去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针对专利转让费怎么约定
商标权无形资产摊销需要多长时间
火鲤鱼 © 2024 专注小微企业服务 冀ICP备090026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