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朋友欲注册一公司,原定为合伙企业,但去工商注册时,工商局说合伙企业名称中不能有“公司”在里外,只能是:XX工作室,XX事务所,XX中心什么的,所以只有放弃注册合伙企业。但注册公司的话,因我们是两个合伙的企业,我是大股东,60%,另一股东可能是想做法人,所以如果他做法人的话,如果产生分歧的话,我的权益如何保障?我有什么方法约束他的行为。当然我是非常的信任合伙人,但是总有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吧!另外我们是服务型的公司,公司注册前我己经做了许多推广,凝聚了我许多的心血。如果若干年后,我们其中有人要单飞的话,这个公司由谁要来优先继续?其他资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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