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将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导读:近年来,国家、省里为将企业商标这一无形资产有形化、市场化、资本化,开展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但在台州,这一利好政策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为支持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有效盘活企业商标无形资产,推动企业转型升级,4月20日召开的台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大力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指导意见(送审稿)》。
据了解,该指导意见有望进一步激活台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市场,改变其目前“遇冷”的局面,其中最大的亮点是给予贷款人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遇冷”
近年来,国家、省里为将企业商标这一无形资产有形化、市场化、资本化,开展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但在台州,这一利好政策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截至目前,台州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42.5592万户,注册商标11.1284万件,境外注册商标1.4752万件,其中驰名商标51件、省著名商标313件、市著名商标505件。不过,利用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登记贷款的,仅浙江忘不了柑橘专业合作社一家(2009年),获得临海市农商行授信200万元。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之所以在面上未得以推开,主要是受金融机构和企业对该项工作较为陌生;商标价值稳定性较弱,有关机构对商标价值评估了解不够;金融机构担忧发生债务违约后债权难以实现等因素影响。以后,这一状况将逐步得到改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书记刘丰说。
出质人贷款人等内容将明确
记者仔细翻阅了这份指导意见,留意到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出质人、贷款人等内容均将明确。
譬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主体是指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贷款主体是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质押客体是指借款人本人或他人合法拥有、依法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鼓励支持贷款主体开展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政府将对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贷款人给予一定额度的风险补偿,补偿标准为利息的10%,补偿总额按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的户数计算,每户每年不超过30万元。
“届时,相关借款人、贷款人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的义务和责任也将得到明确。”刘丰表示。接下来,有关部门将建立健全商标专用权质押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共同推动此项工作开展。目前,有关金融机构正在制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不久便可开展实质性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