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的一样吗?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合称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有别于一般物权的无形的、特殊的财产,它们都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和时限性,这是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相似的特性。然而著作权与专利权和商标权又是有区别的。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涉及各产业部门,习惯上统称为工业产权,而著作权则较多地涉及文化、教育、科学研究等上层建筑领域,因而有时被称为文学产权。由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不同,因而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便成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3个独立的法律体系。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产品用以区别于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一种专有的商用标记。企业对其选定的商标,在登记注册后便享有商标专用权,非经授权,其他企业不得使用,也不得仿效或假冒其商标,否则就是侵犯其商标权。商标法正是规定商标的构成及其登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的总称。每种产品可能有一种商标,因此,商标的种类是难以计数的,而著作权一般不标明著作权标记。
由于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都是无形的知识产权,因此,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不可能有截然分明的保护界限。例如,某科技发明的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既可视为作品而获得著作权保护,也可当作发明成果而申请专利权保护。又如,某商标图案既可受到商标法保护,而当图案被视为艺术作品时,又可获得著作权保护,这就说明,有些作品可以获得双重或多重的知识产权保护。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的科技作品化先置用于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法律的唯一条款。优先的条件仅就科技作品而言。规定这一条款的目的在于保护我国的技术发明。比如说,某科研单位出资立项搞了一个科研项目并取得科研成果,显然,这种科研成果权应归属该单位所有。如果发明人申请了专利,专利权也应归属该单位所有。但如果发明人将此成果写成论文或专著予以发表,则该发明人(作者)应享有著作权。假如这种发明尚属于技术秘密而不应公开发表,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不同意该作者发表作品有可能侵害作者发表权,作者不顾单位的反对而擅自发表作品,则侵犯了单位的技术成果权。对此,按照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优先于著作权法的原则,该科研单位有权禁止作者(发明人)发表泄露技术秘密的作品。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他人侵害自己的商标权、著作权或者是专利权的,此时都是需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如果是协商无法处理的话,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及时的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