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
第一,二者的保护客体不同,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是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目的在于令观众得以学习、体会和欣赏合法传播的思想、情感的独创性表达,追求文化成果的多样性;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在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标识,目的在于通过商标节约相关公众搜索和识别商品的成本、同时激励和鞭策商标权人维持与其商标知名度相符的持续稳定的商品品质,追求商标标识的显著性。
第二,二者的保护期限不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期满后不续展则注销;而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其中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公民为作者的则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则为五十年。
第三,二者的保护范围不同,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商标禁用权也只是扩展至符合其知名度大小的近似商标和类似商品的范围内,只有在商标知名程度非常高达到驰名程度时,才存在跨越商品类别保护的可能;著作权则以作品相同或构成实质性相似来确定保护范围,对于作为作品传播载体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加以限定。
二、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什么?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排除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该原理的基本要求。
2、接触与相似原则:在分离思想与表达、公有领域与私权领域之后,如果两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两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触或者作品有接触的痕迹来判断是否构成抄袭。如果权利人与被告的作品相同或类似,而被告方没法提供其创作过程以证明未进行模仿而是单独创作的,侵权即成立。
可见,这里的举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了倒置,即由被诉作品的作者证明自己没有接触过原告作品,否则就可以推定存在着接触。
侵犯著作权和侵犯商标权的客体不同,思想与表达两分法,接触与相似原则是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原则,过错原则,过错推定原则,也是处理著作权侵权纠纷并不可少的原则,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后,权利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