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综合考试,XXXX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参赛指南.doc
2012年(第五届)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主办单位:中国市场学会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全国大学生营销竞赛、服务中小企业社会实践活动参 赛 指 南参 赛 指 南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大赛章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1 . 2 全 国 高 校 市 场 营 销 大 赛 组 委 会 工 作 章 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2 . 1 组 织 机 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2 . 2 大 赛 组 委 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3 . 1 《 营 销 策 划 案 》 征 集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3 . 2 《 营 销 策 划 案 》 写 作 大 纲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43 . 3 《 营 销 策 划 案 》 写 作 大 纲 内 容 说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53 . 4 《 营 销 策 划 案 》 格 式 要 求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7 软件对抗平台考核因素及说明 ————————————194 . 1 报 名 与 案 例 提 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04 . 2 参 加 决 赛 须 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15 . 1 奖 项 设 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5 . 2 赛 事 形 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25 . 3 评 分 规 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第1章 大赛章程目 录大赛组织机构第 2 章大赛比赛内容及相关说明第 3章参赛事项奖项设置与评比第 5章第 4章大赛章程第 1章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章程一、总则第 1 条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是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市场学会、工信部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教育部考试中心联合主办的面向全国高校大学生的营销实践技能与创新创业能力竞赛活动。
第 2 条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目的在于深化教育部“以能力和职业发展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要求;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营销实务教学、以赛促学的机制;推动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营销实践课程体系和内容的改革;引导和培养高校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落实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重要措施。第 3 条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的特点:1、知识性:参赛学生在初赛时要考核营销、管理、策划、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知识,实践项目也要考核相关知识的综合运用。2、实践性:大赛要求每个团队的《营销策划案》或《创业策划书》要结合实际,具有可行性;且指导教师中最好有一名企业经理人;所有赛题都与企业共同设置,与企业密切相关,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3、标准性:所有赛事过程和要求都严格按照组委会专家组制定的权威标准执行和考核。4、竞争性:精英选手在没有硝烟的战场进行智慧的较量、风采的展现、能力的比拼。 5、趣味性:与课堂单一的理论教学截然不同的实战比拼,要求指导教师中的职业经理人与参赛团队共同参与展示作品,趣味性十足。6、国际性:获胜者将有机会参加国际营销大赛,与国外选手同台竞技;同时,可参与企业海外实习的机会。
7、收益性:获奖团队有机会获得风险投资的资助,进行创业。二、组织第 4 条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由大赛组委会领导统筹中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综合考试,组委会由主办部门、承办部门、各省 CMC(市场营销课程标准开发中心)分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和院校及企业等有关人员组成,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市场学会。第 5 条 大赛由大赛组委会组织并负责命题、评比及赛务等工作。三、方式第 6 条 大赛分笔试、初赛、区域赛和全国总决赛四个阶段。1、笔试:参赛学生资格考试。由参赛院校组织报名,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命题、改卷工作。每年 5 月、12 月组织两次考试。参赛指导教材为:(1)《市场营销》(第 3 版)中国市场营销课程标准开发中心(CMC)组编;(2)《中国市场营销经理助理资格证书考试教材》由中国市场学会和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编。2、初赛:参赛代表队根据大赛要求撰写《营销策划案》或《创业策划书》,由参赛院校专家对作品进行筛选,确定进入区域赛的名单。3、区域赛:进入区域赛的参赛团队参加所在省份(或地区)的区域赛,参赛代表队现场展示《营销策划案》或《创业策划书》并进行现场答辩。为保证大赛的公开、公平、公正,区域赛阶段将邀请企业人士现场评审,决赛可在承办单位所在地或合适的地点进行。
区域赛组委会根据大赛组委会分配的参加全国大赛的名额及各院校参赛情况择优推荐获奖团队参加全国大赛。区域赛可设一、二、三等奖。4、全国总决赛:经区域赛推荐的优秀团队参加全国总决赛。参赛代表队队员和指导教师中的职业经理人共同现场展示《营销策划案》或《创业策划书》并进行现场答辩。为丰富大赛的内容,在全国总决赛期间还将举办大学生与企业精英交流论坛、教师沙龙、参赛队员联谊会等活动。第 7 条 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策划案要求:1、参赛作品为《营销策划案》或《创业策划书》;鼓励本科组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理论及创新并注意可行性,做创业策划。2、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原创作品不要求必须为首创作品。3、为保证真实性,参赛团队《营销策划案》所选企业必须为经大赛组委会确认的企业,具体包括大赛组委会推荐的企业和参赛团队自选(包括学生自己创业的企业)企业;参赛团队自选企业后,需将企业基本信息大赛组委会;未经大赛组委会确认的不可参加全国总决赛。《创业策划书》无此条限制。第 8 条 大赛每年举办一次。各项赛事活动在 12 月以前结束。第 9 条 大赛参赛对象:本科、大专院校本年度在校的学生。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选手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资格,对参赛院校提出通报批评。
第 10 条 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组队方式1、大赛由参赛院校负责组队参加。2、初赛时,鼓励院校尽可能多组队参加校内选拔比赛,每队学生数量由学校负责安排。3、区域赛时,每校最多可提交 4 个参加队报名参赛,每队由 3 名学生与指导老师组成,指导老师中最好有一位企业经理人,总决赛时要求企业经理人一起上台参与作品展示。 4、 大赛采取专科与本科分别组队和评选。第 11 条 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初赛作品的组织、纪律监督以及内容审核等工作,并由该学校相关部门签发参加决赛的文件。第 12 条 参加本赛事各项工作的各类专家由大赛组委会聘任。第 13 条 参加决赛作品的版权由作品制作者和大赛组委会共同所有。参加决赛的作品可以分别由作品制作者或组委会的名义发表,或以制作者与组委会共同的名义发表。四、评奖第 14 条 大赛评审专家将根据统一标准从参加决赛作品中评出全国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为鼓励学校组织多队参加校内选拔比赛,初赛结束时,大赛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校内选拔比赛中表现优秀的学员另设奖项。第 15 条 其余参加决赛选手按比赛分数、作品质量评出优胜奖。另设集体奖项:优秀组织奖、营销专业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奖、企业经理人优秀指导教师等若干名。
第 16 条 获奖团队均颁发获奖奖牌及证书。获奖奖牌发给学校,证书发给个人。优秀组织奖、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奖只给获奖学校发奖牌。优秀贡献奖发给对参赛团队、评委和监委等给与特殊支持的院校、企业和个人。第 17 条 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审或决定获奖名次的工作。第 18 条 营销大赛评审专家不得参加对本校代表队的评审工作。第 19 条 对违反竞赛章程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获得的成绩无效。第 20 条 对违反比赛评比(评奖)工作规定的评奖结果,本赛事组委会不予承认。五、经费第 21 条 参赛队需按规定向竞赛组委会缴纳报名费,参加复赛、决赛时需缴纳赛务费。第 22 条 欢迎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向大赛提供经费或其他形式的捐赠和资助。第 23 条 大赛属非赢利性的大学生实践技能竞赛活动,所得经费仅以满足大赛赛事的各项基本需要为度。六、附则第 24 条 大赛组委会保留修改本章程内容的权利,具体解释权归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组委会。第 25 条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组委会工作章程一、总则第 1 条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秘书处(以下简称“大赛秘书处”),大赛秘书处受大赛组委会领导,秘书处设在中国市场学会。
第 2 条 大赛秘书处根据“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策划大赛章程”制定本章程。第 3 条 大赛秘书处受大赛组委会委托,主要负责制定每年度大赛赛务规程(大赛报名、大赛通知收发、场地的准备、印制获奖证书奖牌、举办全国颁奖仪式等)、大赛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二、组织第 4 条 大赛秘书处下设秘书组和网站工作组等若干工作组。大赛秘书处设有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网站工作组等若干工作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大赛秘书处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由各省 CMC(市场营销课程标准开发中心)分中心、院校、企业和主办单位推荐或自荐,并经大赛组委会任命。大赛组委会委员由组委会秘书处选聘。第 5 条 大赛组委会设立评审和监督等专项工作委员会。评审专家和监督委员会成员由各省 CMC 分中心、各省院校和企业推荐或自荐,并经大赛组委会确认。三、职责第 6 条 秘书组职责:1. 制定大赛的工作方案。2. 赛务工作包括:(1) 大赛的信息发布。(2) 大赛的报名。(3) 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和分发、(4) 参赛作品的网上展示、初评。(5) 大赛结果的公示。(6) 获奖证书的公示及查询。
(7) 赛务其他工作。第 7 条 网站工作组职责为负责“全国高校市场营销与创业策划大赛”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并为每年的大赛提供网络支持。第 8 条 时间安排:大赛每年一次。时间安排:1.前一年 12 月和本年 5 月进行大赛笔试,考试合格的学生取得参赛资格; 月 1 日前进行参赛报名; 月 10 日前完成初赛; 月 30 日前区域赛评选出参加全国总决赛的作品; 月中旬至 11 月上旬进行全国总决赛。四、资产管理与使用规则第 9 条 大赛秘书处的经费来源包括:1.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的资助。2. 社会各界的捐赠资助等。第 10 条 大赛秘书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第 11 条 大赛秘书处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大赛秘书处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第 12 条 大赛秘书处的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五、章程修改与批准第 13 条 对大赛秘书处章程的修改,由大赛秘书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报大赛组委会批准后产生。第 14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大赛秘书处。第 15 条 本章程自大赛组委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初赛管理办法第 16 条 营销大赛参赛对象:为本科、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各院校参赛代表队通过大赛官方网站(.)在线注册报名后,依照大赛章程进行校内选拔。第 17 条 参赛作品为《营销策划案》或《创业策划书》;鼓励本科组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理论及创新并注意可行性,做创业策划。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原创作品不要求必须为首创作品。第 18 条 为保证真实性中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综合考试,参赛团队《营销策划案》所选企业必须为经大赛组委会确认的企业,具体包括大赛组委会推荐的企业和参赛团队自选(包括学生自己创业的企业)企业;参赛团队自选企业后,需将企业基本信息大赛组委会;未经大赛组委会确认的不可参加全国总决赛。《创业策划书》无此条限制。第 19 条 大赛由学校负责组队参加。每支参赛队由 3 名学生和 1 名以上指导老师组成,指导老师中至少有一位企业经理人。 第 20 条 初赛时,鼓励学校尽可能多组队参加校内选拔比赛,每校参赛队的数量由学校自行安排。由参赛院校专家对作品进行筛选,确定进入区域赛决赛的名单。第 21 条 初赛阶段由院校自主决定是否采取专科与本科分别组队和评选。《营销策划案》和《创业策划书》独立成组,分开答辩。
七、复赛管理办法第 22 条 参赛作品为《营销策划案》或《创业策划书》;鼓励本科组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理论及创新并注意可行性,做创业策划。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原创作品不要求必须为首创作品。《营销策划案》和《创业策划书》独立成组,分开答辩。第 23 条 区域赛时,每校最多可提交 4 个参加队报名参赛,每队由 3 名学生与指导老师组成,指导老师中至少有一位企业经理人(总决赛时要求企业经理人一起上台参与作品展示)。第 24 条 营销大赛参赛对象:为本科、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参赛者须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大赛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具备参赛资格。第 25 条 参赛代表队根据大赛要求撰写营销策划案(在初赛案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参加模拟竞赛的操作,由各赛区组委会进行统一评审并将营销策划案电子稿和模拟竞赛结果提交大赛组委会备案,确定进入总决赛的名单。第 26 条 区域赛承办院校组织评委对进入复赛的参赛作品评分(只评报告和 PPT 质量),分数的 10%计算到总决赛的总分中。大赛组委会将对区域赛承办院校提交的进入总决赛的作品评分(只评报告和 PPT 质量),分数的 20%计算到总决赛的总分中。
第 27 条 本次大赛继续使用软件对抗平台,望各参赛院校及时联系大赛组委会技术服务部沟通对抗平台训练事宜,各省(区)参赛院校也及时沟通省(区)赛事中对抗环节的硬件布置相关事宜。第 28 条 复赛采取专科与本科分别组队和评选的形式。复赛时,各赛区承办院校组织参赛学校原则上不少于 30 个。第 29 条 参赛院校应安排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初赛作品的组织、纪律监督以及内容审核等工作,并由该学校相关部门签发参加决赛的文件。第 30 条 各赛区赛事各项工作的有关专家由赛区组委会聘任。第 31 条 参加决赛作品的版权由作品制作者和赛区、大赛组委会共同所有。参加决赛的作品可以分别由作品制作者或组委会的名义发表,或以制作者与组委会共同的名义发表。第 32 条 区域赛(复赛):赛区评审专家将根据统一标准从参加区域赛作品中评出赛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为鼓励复赛中表现优秀的学员,复赛结束时,赛区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另设表彰。其余参加决赛选手按比赛分数、作品质量评出优胜奖。第 33 条 参赛队的指导教师一律不得参加评审或决定获奖名次的工作。营销大赛评审专家不得参加对本校代表队的评审工作。
第 34 条 对违反竞赛章程的参赛队,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获得的成绩无效。第 35 条 对违反比赛评比(评奖)工作规定的评奖结果,本赛事组委会不予承认。第 36 条 营销大赛参赛队需按规定向竞赛的赛区组委会缴纳报名费。欢迎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向大赛提供经费或其他形式的捐赠和资助。第 2 章 大赛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指导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单位:中国市场学会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协办单位:美国营销科学协会美国市场管理协会英国市场协会日本市场协会香港管理协会协办媒体:中国教育电视台、新华网、新浪网、搜狐网、大学生杂志、成功营销杂志、销售与市场杂志;省属、市属报刊、广播、电视台;中国市场营销导刊、《中国中小企业》杂志等专业刊物;中国市场营销网、中国市场营销教育网、中国中小企业网、中国教育考试网等。 大赛组委会名誉主任: 郑斯林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会长俞晓松 中国市场学会会长主 任: 高铁生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长副主任: 袁 普 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秘书长刘军谊 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卢昌崇 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工商管理类专业教指委主任王方华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院长常务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 丽 吕 巍 张俊玲 赵 宁 赵宏大 韩 健 专家团: 郭国庆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张世贤 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徐二明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洪 涛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张梦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