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调研委托合同书,电影造型服务合同的性质是委托合同吗?
【原创】文/汐溟
为影片人物提供造型设计的合同应该是什么性质?实务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是服务合同,另一种认为是委托合同。我国《民法典》中并未规定服务合同,但却设定了委托合同,因此,服务合同是无名合同,而委托合同是有名合同。多数纠纷的处理中,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和履行情况即可对纠纷作出处理,区分服务合同还是委托合同,对最终结果没有影响。但对当事人而言,如果是有名合同,可直接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使权利,区分其性质自有意义。
将造型服务合同做服务合同处理的,本文择有如下案例:第一,在北京伯*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青岛星*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3民初5345号民事判决书),星*典公司(甲方,聘用方)与伯*斯公司(乙方)签订《服务合同》,星*典公司委托伯*斯公司及伯*斯公司造型师蒋*为星*典公司承制及摄制的电视剧《我的×××》提供造型师全部服务。乙方服务内容包括前期筹备、拍摄等各项属乙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及甲方安排的相关工作。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服务涵盖乙方造型师应提供的全部服务。由涉案合同的约定可知,星*典公司委托伯*斯公司为其电视剧提供的是造型服务。该案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第二,在上海时*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与刘*承揽合同纠纷一审中(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8沪0101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本案系争合同虽名为《劳务合同》,然根据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刘*作为时*公司所拍摄剧目的造型指导,提供造型、服装、化妆、梳妆、特化的专业服务,故可以认定系争合同实为服务合同。即将造型服务合同认定为服务合同性质。第三,在上海迈*广告有限公司与喀什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中(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7沪0118民初12201号民事判决书),涉案合同也为造型服务合同,但法院也将该案合同认定为服务合同。
视造型服务合同为委托合同者,有如下案例:第一,程*与成都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4民初774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委托被告作为自己目前的形象设计包装推广演艺传媒机构,被告根据原告实际情况对原告进行全方位整体形象设计包装及市场推广;形象设计包装包括专业知识指导、造型指导、配合幕后常识、演绎定位、基本演艺工作坊、艺人保姆等。该案中,案由为委托合同纠纷。第二,在吴*与成都卡*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6民初2251号民事判决书),也将造型服务合同视为委托合同。
本文倾向于后者,即造型服务合同以委托合同性质为妥。尽管委托合同也是一种服务合同,但委托合同有其自己的性质和特点。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在于,以事务为内容,属行为之债。受托人仅需要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从事一定的活动是为了完成委托人所委任的特定事项,从而达到特定的效果市场调研委托合同书,但受托人并不一定能实现委托人订立合同所要追求的委托效果。概言之,受托人对行为负责,不对结果负责。
以如下造型服务合同内容为例:甲委托乙为其出品的影片提供整体造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为影片提供造型指导及设计,同时在筹备及拍摄期间完成影片的造型、服装及梳化工作。甲向乙支付酬金500万元。乙应接受甲的管理,遵守甲的摄制规定,遵照甲的合理指示工作市场调研委托合同书,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甲的意见为准。筹备阶段,乙设计的造型方案应经甲审核,获认可后方可实施;拍摄阶段,乙设计的人物造型获得甲认可后方可拍摄。
由前述内容可知,乙处理的造型设计工作本该属于甲,属于甲自己要处理的事务,只是乙更为专业,因此甲将该事务交予乙代自己处理。影片中人物的造型设计即为委托合同中之“事务”。乙在处理该事务时应遵守甲的指示,服从甲的管理,此为委托合同中委托方的指示权,即《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规定的,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尽管合同中也约定,造型设计应经甲审核后方可执行,但并未约定若无法获得甲审核后该如何处理,是继续设计直到审核通过还是甲可以解除合同,但无论如何都未约定如造型设计无法通过甲的认可,甲有权拒付酬金。换言之,乙不保证最终结果,最终结果不与酬金挂钩。乙只对服务负责。这也是委托合同的特征之一。
如将造型服务合同认定为委托合同,对造型服务者而言,有如下意义:第一,因不可归责于造型服务者的事由,造型服务合同解除或者造型服务不能完成的,委托方应当向服务者支付相应的报酬。第二,在服务过程中,因不可归责于服务者的事由而产生损失,服务者有权请求委托方赔偿损失。第三,委托方和服务者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因造型服务合同多为有偿合同,如委托方不当解除合同时,服务者有权要求其赔偿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