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商标注册所有权失效的三种行为
导致商标注册所有权失效的三种行为:
一、欺骗手段
商标注册人处分其注册商标,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允许他人以其注册商标设定、使用或转让许可使用,或者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并不得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或商标声誉受损而受到不利影响。
二、欺骗手段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3、刑事责任
除了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外,侵犯商标权还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识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