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的探讨
摘要:分析目前在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中存在的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无形资产摊销、无形资产转让等问题,及无形资产计价如何适应税法的问题。
关键词:无形资产;会计;核算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无形资产的投入越来越多,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显著,并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资产项目。在此情形下,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0.12.29)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2001.1.18)中的有些规定则显得过于简单,这些规定若在无形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小,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作用不够显著的情况下是可行的。2006年2月15日出台的新会计准则在无形资产会计核算这方面虽然有所完善,但仍不能够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些方面尚不够严密且缺少可操作性,给企业在具体核算无形资产时带来困难。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越来越成为人们讨论的热点。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关于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过去会计准则规定,只有依法申请取得而发生的费用(例如: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能资本化,研发过程中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以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基本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只有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才按照实际购入成本入账。这种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追逐短期利益,就可能不重视无形资产的开发,会计核算方法就可能束缚企业的创新能力。
但是,新准则中允许部分研发费用资本化。具体规定为: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开发阶段的研发费用,如符合下述条件①完成该无形资产具有技术可行性;②企业有使用或出售意图;③有未来经济利益;④有足够的技术资源支持完成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等条件的;⑤相关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应该予以资本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进“管理费用“科目)。新准则还要求,企业须披露当期研究开发项目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并说明其中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以及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新的会计准则在会计要素定义上,强化资产负债表观理念,适度淡化损溢表观的理念,对资产、负债相关科目,更坚持真实性原则,
新准则中无形资产价值确认的核算方法,对于研发支出较大的行业,如IT行业、医药行业、精密仪器行业等,这项变化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公司最近一个年度若没有无形资产的相应摊销,在2007年1月1日使用新准则之后,当年的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当年年度的净利润必将大幅提升,后续年度的影响才可能渐次降低,直至基本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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