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在国外登记软件著作权需要哪些资料?
计算机在国外登记软件著作权需要哪些资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过的身份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
1、法人名称;
2、注册日期
3、注册地
4、注册证明编号
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除了身份证明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归属也需要证明文件:
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2、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3、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最后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其他的其他证明文件
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书;
2、受让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3、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
4、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例如:版本号中有或无“V”,应保持一致性)。
综上所述,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计算机在国外登记软件著作权的相关知识,包括提交的基本信息、证明材料等信息。因此,在申请时,一定要先准备好所有的信息和材料。如果对此存在疑问,可以咨询相关的法律人士,他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