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以登记为准吗?
一、著作权转让以登记为准吗?
并不是,著作权的转让没有强制要求进行登记后才生效,著作权转让满足下列条件时合同生效,著作权自合同生效时转让。换而言之,著作权转让满足以下条件则生效: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二、著作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是什么?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三)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五)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著作权的转让并不以登记时间为准,著作权转让的期限是需要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来进行确定的,但是需要注意著作权保护是有期限的,而取得著作权需要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