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行政处罚立案条件是怎样的
一、专利行政处罚立案条件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项所称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人的合法继承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二、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一)主体资格证明,即个人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应当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专利权有效的证明,即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人应当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及有关证据。
知识产权起诉状应包括哪些内容
格式跟民事起诉状一样:原告及原告身份信息;被告及被告身份信息;案由,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不同之处: 一、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不属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纠纷的案件; (二)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案件; (三)案情简单,社会影响不大的案件。 二、起诉人在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起诉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诉状应加盖公章,起诉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起诉状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用圆珠笔书写。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当事人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作为当事人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加盖公章。起诉人须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知识产权权利利害关系人、或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人。 (三)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明;被告为公司法人、有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被告最近三个月内的工商登记查询资料;被告为其他法人或组织的,应当提交在其主管机关的登记证明。被告为行政机关或公益性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交主管机关证明。 (四)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起诉人为境外当事人的,则应按照司法部的规定,办理委托代理的公证手续;境外自然人也可直接在立案法官面前签署授权委托书,由立案法官签名见证;委托律师代为诉讼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五)与诉讼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 1、可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 (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 (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 (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如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 2、可以证明被告人侵权行为的证据: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 (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 (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损的证据。 (六)证明本院具有管辖权及与诉讼请求相关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