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专利侵权中有关上位和下位的问题,求专家解答?
你的问题确实混乱,我试着回答: 1. 第一种情况你的想法是对的,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假设被控物公开在前的话) 2. 第二种情况不能收取,铁能导电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但具备新颖性。
如果被控物的金属起除导电外的其他作用,例如:加强、放电弧等,此时,我认为不侵权。上述意见,与你商榷。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如下:
1.侵犯的对象应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2.有违法行为存在。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一般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为什么有专利,还打不赢官司?
这个问题说起来比较复杂,原因也比较多,大概来说有几种情况。
1. 专利持有人自身的原因。譬如未交专利费,专利已经过保护期等等,这类情况比较少见。
2. 专利本身的原因,就是专利的权利稳定性不够。尤其是大批新型专利,很多都是凑数的,不具备足够的创新性,采用了太多行业公知的技术。甚至侵犯到别的专利都不知道,这种情况很多。所以实际审理时很容易被专利无效掉,达不到维权的效果。
3. 很多专利比较难以判断是否确实被侵权,不好举证。尤其是算法、内部的工艺、部件等,法院审理时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如果不能合法的收集到这些证据,法院是不会支持你的主张的。
4. 其他情况,譬如律师团队的专业性,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甚至国家间的政治关系,都会对专利侵权判决有一定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