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作品的权利主体指什么
1、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2、汇编作品区别于合作作品的特征是: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 (3)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3、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的规定: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
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能侵犯原来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要标明出处,而且还要给原创作者酬劳。《著作权法》第十五条,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