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侵权 案例《 黄河母亲》求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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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伯尔尼公约包括五种复制方式,即立体到立体、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以及平面到平面,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而我国著作权法在适用过程中并没有这么多方式,根据目前的适用情况主要包括两种即平面到平面以及立体到立体,但对于平面到立体以及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却一般是不加限制的。比如说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项规定对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是一种合理使用。(2)被告的行为应该属于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以及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对于雕塑本身来说,我们只需要强调结果就行了,即立体到立体的复制。而对于宣传画等就是立体到平面的复制了。虽然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项的规定可以合理的临摹和绘画,但是被告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临摹和绘画,通过复制的形式在谋取利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3)对于临时复制,也就是说缓存,现在还是一个争议的问题。但是,我个人认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复制。因为现在的技术根本不能实现没有缓存就在线看电影等的。对此也规定为法律上的复制,可谓是强人所难。

这个案例是否侵犯了著作权

A不算侵权,B算。即使购买了正版的CD,CD的著作权也不属于购买者,只是购买者个人获得了收听CD中录制的音乐的授权。但如果商业性使用该CD录制的音乐,则超出了授权范围。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据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在本案中A仅仅是自用并为做商业用途,故不存在侵权;而B虽然只是做背景音乐,但已是做商业用途,超出其授权范围,故有产生侵权。

发布于 2023-04-1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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