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什么行为人(什么情况下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一、什么情况下作者不享有著作权?
任何作品在创造完成后都享有著作权,但是著作权的行使受到一定限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1、违反公序良俗以及缺乏独创性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4条和第5条规定了不得出版与传播的作品和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情形。不得出版与传播的主要是违禁作品(如反动作品),该类作品不得出版和传播,但是创作者仍然享有其著作权。(例如他人不能因为这是违禁作品就侵犯原作者的署名权而换成自己的名字)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主要有:a,法律、法规及官方文件。b,时事新闻.c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示。上述为人类的公共财产,任何个人不得对其主张享有著作权。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已过(主要为著作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作了规定,即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一般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的50年。当然著作财权权的保护期还有特殊情况,如合作作品、匿名作品等,但都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期限已过,该作品不再享有任何财产权,已经进入共有领域。
题主的提问我理解为应该是作者不享有著作财产权时作者的著作人身权由谁维护。比如作者已死,无法维护著作人身权,著作权人的后代当然有权维护祖辈的著作人身权,但是大部分情况下应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中国音乐协会)来维护此类权利。
二、著作权有没有权利用尽?
当然有
权利用尽,或者说权利穷竭,权利耗尽
即,如果作品的原件或者附着物在征得了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随着相关的处分行为被投入到流通领域,那么此后的发行行为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德国著作权法
但是仅适用于发行权
题设中的情况并不适用于权利用尽
三、著作权人有哪些?可以具体说一说吗,我不是很了解?
著作权人和作者是两个不同的定义。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
著作权人可以是(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而我们指作者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他可以是匿名、真名、昵称,比如常见的就是笔名。
鲸版权-版权监测 维权保护 版权登记 版权风控预警四、我国著作权法关于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是否存在冲突?应当如何解决?
法人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均属‘职务作品’范畴,所不同的是: 单位作品(或法人作品),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法人作品没有明确的定义,在《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中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即法人作为“作者”,对作品享有包括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在内的完整的著作权。
特殊职务作品,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作者享有署名权.特殊职务作品仅仅是指以下两种作品:(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其中提供物质技术条件是指为创作专门提供资金、设备或者资料.(2)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由上可见,法人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本质区别在于:创作是代表了作者意志还是单位(法人)意志。法人作品与特殊职务作品的区别在于:前者(法人)行使完整的著作权,后者的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请教一下,著作权侵权,必须具备的购成要素是什么?
就像其他答主所说的,著作权侵权,主要由原作品、侵权判定标准构成。
一、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判定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指的的那些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而且可以用某种有形的方式复制传播的智力成果。
比如创意就不受保护,另外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
对方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就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二、侵权认定通用标准
侵权=接触+实质性相似
普遍接受并在司法实务中执行的规则,属于一般著作权侵权认定的通用标准。该规则要求侵权行为人具备接触作品的可能性,且两作品具备实质性相似,只有同时满足此两个条件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
用大白话来说,假设某作品未发表且其他人接触不到您作品,即使对方创建出来跟你实质性相似作品,也不一定是侵权。
在实践中却要应对数不清的特殊情况。无论如何,目前大家的版权意识普遍有所增强,在创作过程中及创作完成第一时间防范侵权,是比事后维权要更可行、更具性价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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