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懂法律的人:著作权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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匠法 | 知识产权篇 肖升律师

未来我们一起玩透著作权法,先从基本概念开始。

一、什么是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是必须是“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谓创作,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

二是必须是作者“自己”的创作,即创作具有“独创性”。就是说,是本人创作,而不是从“他人”的作品中全部抄袭而来的。但需要说明的是,创作过程中可以依法“引用”。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著作权法的“独创性”不同于我国专利法中所称的“新颖性”。 专利法中所称的“新颖性”具有“排他性”这一特点,而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则没有专利法所称的“排他性”这一特点,可以自己创作与他人“雷同”的作品。比如,在同一地点不同人拍摄的作品,尽管“雷同”,但不属于侵权。

三是必须是“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范围内的作品。否则,不属于著作权法规范的范畴。

四是必须是以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如:(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如何区别创作和抄袭?

1、有的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算抄袭?这里要有一个基本划分,依照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不能算抄袭。这里的关键是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能适当引用,如果自己的作品基本或大部分是从他人的作品中拿来的,就算抄袭。

2、有些作品雷同,能否说后者是抄袭前者的?这涉及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必须有别于专利法的新颖性的问题。专利法的新颖性具有前所未有性和强烈的排他性,著作权法的独创性就不具备这点,只要作品是自己创作的,就具有独创性,且不排斥在第一条的注释中特别指出了这点:作品的独创性是问题关键所在,但应当注意不要将独创性与新颖性相混淆。

因此,对雷同的作品要作具体分析,雷同不一定是抄袭,如两位摄影者先后在同一角度拍摄泰山的日出,拍摄的照片会有雷同之处,但两位摄影者对摄影作品都是独自创作的,互相之间并不存在抄袭,这样的雷同就不能说是抄袭。至于有些人将别人的作品稍加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这种雷同应算抄袭。

编辑 | 肖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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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昇格匠法

发布于 2023-04-1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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