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违禁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一、违禁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清楚什么是“违禁作品”,所谓违禁作品,应当是指内容根本违法,不可能合法出版、传播的作品,比如淫秽照片等,而不是指内容本身不违法,但出版、传播方式不符合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的作品。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4条的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也就是说,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违禁作品依然能够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作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未经许可利用其作品的行为。
其实在2010年《著作权法》修改之前,第4条第1款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也就是说,当时认为违禁作品是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这一规定的初衷可能是为了防止非法作品的作品取得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但这其实是没有必要的。
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各项专有权利,均为“排他权利”,也即禁止他人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而不是确认作者有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换言之,作者创作完成作品之后,能否自行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表演和网络传播等,与《著作权法》规定的专有权利并无关系,而是完全取决于法律、法规是否有禁止性规定,包括禁止侵犯他人权利的规定。因此,即使没有《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淫秽小说等内容根本违法的作品也不能合法地出版、传播。
同时,第4条第1款的规定也受到了其他国家的质疑。在“美国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措施案”中,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中国《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定有关作品应当自动获得保护的规定。
因此,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著作权法》进行修改,将第4条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修改之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违禁作品依然能够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其作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起诉未经许可利用其作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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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法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该用什么保护?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但不是所有的作品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那么无法用《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呢?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期过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不好的东西不用保护,对于一些法律条款,保护反而限制了官方文件的使用与传播,只要我们时刻谨记保不保护我们都要遵纪守法。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公司,全风险代理!
三、所有作品,只要五十年不发表就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谢邀。
首先,明确发表权的定义。
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指作者享有将作品公之于世的权利。发表权的内容,包括发表作品与不发表作品两方面的权利。发表作品权,含何时发表、何地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出版、公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都是发表的形式。不发表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品享有不公开的权利。
其次,发表权的保护期限。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1]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 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 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 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 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 法不再保护。
注释:[1]浅析作品署名权的相关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局[引用日期2013-04-01]
四、为什么违法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违法专利不受专利权法保护?
这是我对你的意思的解读哈,说的不对请见谅。
为什么一些涉及违法的文章受著作权保护,而你说的违法专利,应该是指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首先得明白一点,当文学作品完成时,著作权就自动生成,在没有转让获益以及其他涉及商业生产和大规模宣传时,文学作品无论是否违法,在完成时,就享有著作权。但是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可以判定,根据以上内容,违法著作权可以产生,根据著作权法第四条:违法著作权可以产生,但不受法律保护,同理根据专利法第五条可以知道,违法专利无法获得专利权,无法受专利法保护。
以上的内容只是我个人理解,如果有说的不对的地方,希望前辈们能够指出来,谢谢啦!
五、如何理解著作权并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只保护作品的表达?
思想,一般也称“观念”,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属于认识,是无形的,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如果思想能够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并具有独创性的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六、作品未发表能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1. 根据《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作品一经完成,作品的版权在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的。只要著作者的创作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2. 很多人都有个误区,认为申请版权登记后才算拥有作品版权,其实不然。版权登记只是在日后著作权人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起一个辅助作用,提供初步证据,而其所证明的事实可以被其他证据所推翻,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版权登记,仅是通过形式审查,初步认定申请人具有版权,并不具有创设著作权的效力。相关人对著作权登记有异议,完全可以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
3. 版权登记不是绝对的权属确认,被发现登记错误,还是可以撤销的;撤销别人错误的版权登记,前提是要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著作权权利人。
4. 建议在创作过程中,做一些相关记录(心路历程、灵感来源)、保留创作底稿等等,在以后发生著作权纠纷时,起到一个相当关键的作用。
5. 相关法律参考如下: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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