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有董事会?
一、什么样的公司有董事会
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会有董事会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
1、《公司法》第4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13人。
2、 《公司法》第5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3、《公司法》第10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二、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立一名董事长。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董事会的成员必须在5到19人之间,监事会的成员也不得少于3人。